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若非/文 陶小莫/图)员工涉嫌“营私舞弊”,商场是否有权开除?近日,海沧区一家商场的员工因遭投诉被开除,为此将商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商场败诉,认定仅凭客户投诉,不足以开除劳动者。
这名被开除的女员工姓吴,她于2014年3月入职,担任商场厨卫部的营业员,每月平均工资为3800多元。
2014年10月3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商场门店购买了AO史密斯热水器、西门子电冰箱、西门子洗衣机、老板消毒柜和夏普液晶电视。第二天,陈先生将所购买的全部商品退货。随后,商场工作人员对陈先生进行回访。
据陈先生陈述,他退货原因为:销售人员吴女士承诺购买该商品可以赠送价值28元的刀具,但因可以直接将热水器的价格由3028元减为3000元,刀具实际就不赠送了。当时,陈先生表示同意。但是,陈先生回家后才发现,发票上写明的赠品为价值1088元的锅具。
于是,陈先生立刻给吴女士打电话,吴女士回答系其误将刀具打成锅具。陈先生觉得吴女士在撒谎,存在冒领、私吞赠品的嫌疑。
陈先生退货数周后,商场向吴女士发出一份《违纪解除通知书》。通知指出,因吴女士存在冒领顾客赠品行为,导致顾客全单退货,同时给商场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该行为已经构成《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条款,经商场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解除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
吴女士被开除后,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时,被告商场答辩称,经商场调查,吴女士存在意图冒领顾客赠品的行为,虽未实际冒领成功,但已经违反了商场的规章制度,造成了顾客退货的严重后果,因此商场将其开除。
对此,吴女士反驳说,商场认定她意图私下占有赠品,以主观想法来推测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商场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场开除员工证据不足,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另外商场还要支付7660元赔偿金。
【法官说法】
仅凭客户投诉,不足证明舞弊
法院判决认为,吴女士存在冒领、私吞赠品的意图仅是陈先生的主观判断,无客观证据予以佐证。而且,在陈先生买单完成后即已具备领取赠品的条件,但吴女士实际上并未实施冒领、私吞赠品的行为。
因此,虽然吴女士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但商场不能举证证明吴女士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占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及“违反工作流程或工作标准,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商场仅凭顾客主观判断上的意见直接解除与吴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所以,法院认定商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