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只是受雇开车的小弟,他听“大哥”吩咐,开车载着同伙来厦门讨债,结果因同伙非法拘禁欠债人,负责接送的张某也进了牢房。近日,开车小弟张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厦门思明区法院认定为“共犯”,获刑九个月。
张某是一名司机,去年12月9日,“大哥”洪某说,他被人欠钱讨不回来,叫张某开车从泉州到厦门,一起帮忙讨债。
张某很听“大哥”的话,立即就载着洪某等人来到厦门,他们约欠钱的小周出来见面。小周一出现,就被拽上了车,被带到南安的一家酒店。在酒店内,小周遭到拘禁逼债。
小周遭拘禁期间,被殴打致肋骨骨折,直到8天后才重获自由。经鉴定,小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