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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正式出炉
台海网
2017-05-09 08:33

昨天,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发改委正式制定出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此次发布的《关于制定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依照此次制定的标准,床位费标准单人间3600元/月·人·床;双人间2000元/月·人·床;三人间1400元/月·人·床;四人间1200元/月·人·床。

护理费标准方面,依照所需护理等级不同进行收费。其中,三级护理400元/月·人;二级护理1000元/月·人;一级护理2200元/月·人。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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