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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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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10:37

你们在网络平台上

买过优惠券吗?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

说他在一个网络平台住店圈上

购买了一张大丰收品牌超值菜品卡

使用规则如下

只需要花费68元,在一年内,每个月都可前往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旗下包括厦门在内的4个城市、7个品牌、75家门店,领取7道66元以下的免费菜品。

除此之外,还可以领取一袋5斤装的大米。整个超值菜品卡的商品总价值达到了6999元。

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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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7个品牌的使用次数

也没有限制消费人数

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市民吴先生:这是一开始设定的规矩,也没有设定用餐人数,有问客服说可以去同一个品牌去7次,领7道菜。

花68元就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确实让人很心动啊

于是吴先生8月20日当天咨询客服之后

就直接购买了

本想着可以薅个羊毛

没想到在使用时却发现

这张卡的规则被更改了

01

出尔反尔?超值菜品卡规则被改变

市民 吴先生:我们去大丰收消费的时候,被店家告知,这个活动规则已经全面修改,修改的规则是在大丰收旗下的李家和湘熏,这两个品牌每个月使用一次,其余5次只能在它旗下的其它品牌使用,据我们了解,其它品牌的菜品大部分都是高于66的,现在修改了规则变为了2人以上。不可以拼桌、不可以单人用餐。

使用次数改变

原先同一个品牌可以每月去7次。但现在变成李家和湘熏每月1次,剩下5次可以在其它品牌使用,加起来7次。

可用的品牌改变

原本可以在7个品牌都可以,但其他5个品牌的菜品基本都是高于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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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数改变

另外原先没有设定用餐人数,但现在消费人数被定为2人以上,不可拼桌、不可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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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任意更改规则

超值菜品卡变得不再超值

吴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权益受到侵害!

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02

网络平台方面无权更改使用规则

是大丰收更改的

记者也找到了厦门住店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们承认,这款超值菜品卡的使用规则的确修改了,但作为线上销售方,他们无权更改商品的使用规则,这是品牌方——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更改的。

目前,不止吴先生一人反映了这个问题,他们对此也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住店圈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 洪涛:

每个商户都有相应的每个商户的规则,我们无权随意更改规则,因为我们只是平台方,有一些具体细节的问题 我们要跟商家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我们也先行开放退款政策,只要是消费者购买过,他觉得说他想退款,我们是可以先行进行赔付的

记者也联系了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

但截至发稿前

大丰收方面仍没有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复

原以为可以享受优惠,兑换时却发现

规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了

其实这类事件常常发生

优惠券规则任意改变,消费者“踩坑”

市民 朱女士:

当时买的那个套餐是888元,两晚住宿,等我过了两个月要去用的时候点开来看发现产品已经下架了, 页面上显示的价格变成999元,我就想订国庆的房间,问了客服,他说999元套餐的条款,国庆是不能用的,如果是999元的套餐,那你应该另外起一个页面,不可能在我原来的页面上改动了,就不让我订了。

市民 刘女士:

有一道菜品是我自己比较喜欢的,所以我才买的那个优惠券,可是我到那个店里去兑换的时候,发现我喜欢那个菜就没有了,规则里面那个菜就改成另外一道菜,我当时以为是我自己记错了,问了也有买的人才发现确实是有的,但是后来商家修改了规则。

如果消费者购买时

没有把介绍使用规则的页面保存下来

很有可能被修改了使用规则都不知道

稀里糊涂地就完成交易

律师表示

在网络平台上发售优惠券,相当于在网络上发出要约,消费者购买后,就形同双方签约,成为了一份消费合同,使用规则就是这份合同的履约细则,而私自更改使用规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行为。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毅:

当我接受购买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合同了,合同一旦生效就不能变更。更改是一种毁约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而且我作为合同的另一方,我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你要赔偿我的损失。

遇到该情况,应该......

杨毅表示,不仅使用规则不能更改,就连卖方客服在沟通中承诺过的优惠内容,只要留有记录的,都会被视为是合同的补充细则,同样需要履约。

而作为合同签订的双方,消费者在发生类似消费纠纷时,只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优惠券的售卖方追责即可。

另外,消费者不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把销售方告上法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毅:

比如微信、短信、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是你对合同继续的承诺,希望大家要较真一点,有时候为1块钱打官司是值得的,是给全社会做的一个公益事业,这个可以去找消费者协会,也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变成公益诉讼。

记住了嘛!

买优惠券前一定要留个心眼

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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