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林弘扬)一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14.7%。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的。
根据抽样调查显示,2021年一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2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4.7%,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排名居全省首位;比2019年一季度名义增长18.2%,两年平均名义增长8.7%。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3864元,名义增长13.9%;经营净收入1358元,名义增长15.0%;财产净收入2513元,名义增长19.9%;转移净收入1189元,名义增长13.2%。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19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4%,比2019年一季度名义增长4.5%,两年平均名义增长2.2%。
抽样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是:2021年一季度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3.1%,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排名居全省首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488元,名义增长12.2%;经营净收入1312元,名义增长16.2%;财产净收入2677元,名义增长17.8%;转移净收入1223元,名义增长11.4%。
厦门农村居民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4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9.3%,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4位。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54元,名义增长19.5%;经营净收入1978元,名义增长15.6%;财产净收入307元,名义增长18.3%;转移净收入724元,名义增长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