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张继斌)厦门出台新政,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待遇“托底”。
昨天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及评估办法进行解读。据悉,今年3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修订的《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和《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政调整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费预算各科目所占比例,提出“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此项为人均标准,具体到每一名社工,可根据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上下浮动,但整个机构的总人力成本不少于总经费的70%,各机构可参考执行。”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