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沈华铃 通讯员 厦公宣)6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实施新的户籍政策。昨日下午,厦门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厦门市政府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厦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通过优化、放宽各类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
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可落户
为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此次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优化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指出,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这一群体只要在本市有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人可随迁。
同时,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渠道。其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此次新政策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条件。
降低岛外落户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新政策从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岛外。
其中,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岛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了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其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拥有自建房、集资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或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所有权份额占比不低于51%)的房产可落户岛外。
此外,还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符合政策的企业包括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骨干员工由员工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同时,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可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
新落户适龄儿童按政策就学
针对新落户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也出台了政策解读。其中,小学阶段,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以上两类对象,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