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特区“米袋子”安全保障将有法可依,12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厦门市首次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立法,也是福建省首部由设区市发布的粮食安全保障规定,标志着厦门市保障粮食安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昨日上午,厦门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贯彻实施举措。
实现粮食储备及时足额到位
《规定》共7章38条,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围绕粮食安全的工作机制、生产保障、储备保障、流通保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着眼于构建保障有力、运行规范、反应及时的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总结厦门市粮食工作实践,将产销协作、绿色储粮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保障性制度,并在创新储备形式、引导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等方面进行立法探索。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对厦门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现地方粮食储备的及时足额到位,是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规定》明确要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数量及时足额落实储备规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适时动态调整储备规模。此外,要求统筹布局建设与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和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
引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社会责任储备是此次立法的探索和创新,《规定》对引导和支持粮食经营者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进行立法探索,利用社会重点粮油企业的仓储加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形成企业储备和政府储备功能互补、协同运作的储备体系。
厦门作为粮食主销区,粮食流通保障至关重要。《规定》明确要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拓宽粮源保障渠道,鼓励和支持粮食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重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本市口岸和区位优势,培育形成区域性粮食流通市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培育发展粮食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引进知名粮食企业来厦,打造集收购、运输、仓储、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
在粮食安全保障监管方面,突出粮食质量监管,严把粮食质量关,强调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超标粮食分类处置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确实保障口粮安全。
市级储备粮达39.3万吨
近年来,厦门市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强化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根据人口数量变化及时调整储备粮规模,在2020、2021年连续两年增储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储5.7万吨,市级储备粮规模数达39.3万吨,已提前完成且超过省核定的增储任务。
同时,加快推进投资6亿元、占地120亩、仓容22万吨的翔安粮库三期工程建设,将项目建成应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和绿色生态储粮工艺、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大型现代化粮库。加快推进粮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省级粮食管理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粮食出入库业务、粮情监测、仓储业务以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形成“一网通、一张图、一张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
市发改委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聚焦粮食安全保障重点环节,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推动厦门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