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杀夫纵火 称丈夫出轨闹离婚”追踪故意杀人、放火 女子一审被判死缓
海峡网7月17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去年2月19日凌晨,漳州龙文蓝田镇福晟钱隆学府卓越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引发众多关注。妻子杨某拿菜刀砍死丈夫张某,后放火焚尸,其间杨某跳江、上吊未成,才到派出所自首。前日,这个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漳州中院一审认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的辩护律师称,杨某属激情杀人,主观上属间接故意。杨某主观上没有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放火烧被害人尸体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不构成放火罪。另外,被害人无故提离婚,用言语刺激杨某,存在一定过错。
漳州中院审理认为,杨某持刀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等处致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张某死后还点火焚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可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争吵引发,案发后杨某自首,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情节,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张某是否有错?
经查,张某在外面有女人仅是杨某辩解,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其他证人证实杨某脾气较暴躁,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好,常吵架、打架。杨某总怀疑张某在外面有女人,但他们未见过张某在外面有什么女人。
虽有证人证实,杨某在平时聊天时,说过张某经常打她,也见过杨某脸上有伤。但也有证人证实,杨某打张某,并因一点小事就骂张某的母亲。从相关证人证言看,张某与杨某之间的吵架、打架是双方感情不和的体现,但不能因此就证明张某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杨某是否激情、间接故意杀人?
经查,杨某属激情杀人只有杨某的辩解,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杨某持刀猛砍丈夫张某头部、颈部多处,创伤深及颈椎,手段极其残忍,足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杨某律师提出本案属激情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杨某是否构成放火罪?
经查,杨某放火焚尸引发火灾,后由于消防救火介入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杨某放火焚尸的地点是居民居住密集区,放火焚尸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