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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母亲养不起脑瘫女儿 欲放弃抚养权
2015-08-14 08:27
海峡网

海峡网8月14日讯 下午,阳光正好,漳州芗城九龙新村小区,李英(化名)的家里一片温馨。

3岁的小女儿晗晗(化名)被两个姐姐抱着,挤在沙发上看电视。李英看着这画面,却有些心酸。孩子们并不知道,她们或许就要分开了。

由于孩子父亲去世,李英独自抚养着三个女儿,最小的晗晗还患有自闭症和脑瘫。李英苦苦支撑着这个家,希望晗晗能康复起来,似难如愿。在考虑了两三个月后,前日,她到漳州市社会福利院求助咨询,打算向民政部门申请放弃晗晗的抚养权,希望能给晗晗一个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李英说,晗晗是丈夫送来守护她的天使

李英说,晗晗是丈夫送来守护她的天使

据悉,漳州市社会福利院是全省唯一一个两类儿童收养工作试点。接下来,如果李英申请后,能获批,这将是福建省首例放弃抚养权的案例。

“她唯一会自己做的事情只有走路”

前日下午,抱着小女儿晗晗从漳州市社会福利院回到住处,李英喘着气赶忙走进洗手间,给晗晗换尿不湿、清洗屁股。半蹲着给晗晗穿衣服时,9岁的大女儿、三女儿懂事地跑过来,帮忙扶住妹妹。

换好衣服,两个姐姐抱着妹妹挤在电视机前,看起动画片。她们并不知道,妹妹有可能要离开这个家了。

看着电视,晗晗突然咯咯咯地笑了起来。晗晗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和脑瘫,为何发笑,没人能懂。

“她现在唯一会自己做的事情只有走路”,看着满脸笑容的晗晗,李英眼泪哗哗地流。晗晗的病比一般的自闭症儿童要严重许多,她不会与人交流,不能自己吃饭,大小便也不能自理,24小时都要人带着。

晗晗的父亲苏某是在2012年出车祸去世的。在办丧事期间,李英才发现怀孕了,她一直认为晗晗就是丈夫派来守护她的小天使。

今年已经35岁的李英,2001年从四川到漳州打工时,认识了苏某。在没领证的情况下,李英先生下三胞胎,老大和老三由她自己抚养,老二出生时只有两斤,住了半个多月的院,之后就寄养在四川的亲戚家里。

“有恢复很好的,我没法给她好的环境”

晗晗出生半年后,被查出患有自闭症与脑瘫,因为要照顾她,李英没法工作,全家唯一依靠的,只有孩子爷爷每月转过来的3000块。这是苏某过世时,分到孩子名下的遗产,钱由孩子爷爷掌控。

晗晗长期需要医药费,每月这些钱,根本无法支撑整个家庭。生活压力太大,苦苦挣扎的李英,曾多次想逃离这个家。然而,撑不下去的时候,她会安慰自己,晗晗是丈夫派来守护她的小天使啊,“她跟她爸爸长得一模一样”。

“晗晗不会说话,有时候饿了,就走到我身边靠着我,偶尔还会亲亲我,那时候就特别高兴,感觉所有的付出和选择都值得了。”李英说,她最大的愿望是晗晗能够学会生活自理。“自闭症的孩子也有恢复得很好的。但我没法给晗晗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想到这个,李英总觉得很愧疚,不禁悲从中来。

考虑两三个月 最终决定放弃抚养权

李英一家的困境,不少爱心人士知情后,曾给她家送来物资和善款。最近,漳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谢俊波也听说了李英的情况。因为职业的关系,朋友向他咨询,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到李英。恰好,今年4月份,省民政厅下发文件,根据民政部要求,福建省选择先在漳州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两类儿童收养工作的试点。晗晗正好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在李英前来求助咨询时,谢俊波告诉了她这一消息,并做了沟通:被福利院收养后,晗晗可以进行一对一的康复治疗,得到更好的救治。如果有国外合适的家庭,愿意接纳孩子,融合成功后,也可以让国外的家庭收养,这样晗晗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教育。

在与家人商量后,李英经过两三个月的考虑,最终决定放弃晗晗的抚养权。

谢俊波说,不管李英能否申请成功,福利院都将介入帮助,安排晗晗进去康复基地,尽快进行规范的康复治疗。

□相关链接

放弃抚养权,深圳已有先例

2013年,深圳一名吸毒女子,生出一个健康的女婴。由于不知孩子的父亲是谁,女子丧失劳动能力,而年老的外婆又身患绝症,无力负责祖孙三代生活。最终这名女婴在母亲签署“自愿放弃抚养权、监护权”书后,被送至深圳市社会福利院生活。

彼时,国家对于“有父母及亲属的孩子”如何进入收养程序的相关法律尚不明确,而民政部有关规定尚在送审之中。深圳这一女婴的情况在全国算开了先例。

□延伸

民政部去年发文

两类儿童可收养

目前,中国弃婴的现象较为严重,而弃婴大都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孩子又有先天缺陷疾病的情况。根据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估计,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

去年9月底,《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制发。

根据该意见,两类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可以给符合要求的国内外家庭收养。送养人可先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在《意见》中,对两类儿童的收养条件,民政部有严格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才可送养。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

专家:

这是社会保障的一个进步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何院长介绍,从法理上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如果允许随意放弃抚养、监护权,不仅悖离法律,也悖离伦理道德”。

目前看,弃婴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如果这部分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福利院不开这个口,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何院长称,民政部此番新规,是社会保障的一个进步。但收养条件必须严格、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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