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偷走好友手机。11月5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涉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庄某与黄某是好友。3月25日18时30分许,庄某去找黄某,发现她家门没锁,就进入房间,看到黄某在睡觉,一部金色iPhone6Plus手机(价值5243元)放在床头。庄某一时起贪念,将该手机偷走。庄某下楼时,正好碰到黄某的父亲回家。出门后,他随即联系一家维修手机店,欲将手机解码后变卖。案发后,黄某的父亲向警方提供案发时见过庄某的线索,民警很快锁定庄某,并将他人赃俱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