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末位淘汰、末位调岗、末位降薪……业绩考核一出来,总有一批劳动者会忐忑不安。最让大家担心的,除了饭碗能不能保住,还有单位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各种“末位”举措。这些做法合法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如何面对?
业绩垫底不能随意淘汰
吴昕(化名)在一家房企做房屋中介。这几年恰逢房价大涨,吴昕的收入有了大幅提升。但是横向比较,她的业绩却被其他同事远远抛在了后面。
2016年年底,吴昕在公司业绩考核中垫底,得到了“有待改进”的评语。很快,她在公司工作的业务系统和人事系统就被强行关闭。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吴昕,因为她的业绩太差,公司已经把她“淘汰”。吴昕认为自己工作很卖力,如今被开很委屈。但公司方面告诉吴昕,末位淘汰已经写入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在员工进公司的时候,不仅签了相关的确认函,且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