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非法采砂严重威胁河道、农田等生态领域安全,造成国家资源被破坏等情况,浦城县检察院立足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有效遏制农村非法采砂行为,让河水变清农田更绿。
2017年,村干部毛某擅自将村山场406亩林地承包给他人挖沙取土,要求收取砂石料15元/每立方,并安排其弟、侄子等人参与其中赚取高额报酬,承诺山场纠纷全部交由其负责处理“摆平”。在受到林业行政处罚后,毛某仍继续违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该山场受损林地达10余亩,矿产资源价值损失近百万元。截至案发,毛某个人获利40余万元。2019年7月,毛某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浦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金丽军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砂石料的市场需求旺盛,非法采砂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而个别村干部受巨额利润驱动,用权谋私利,成为非法采砂的另类型参与者。因此,该院加大了对农村非法采砂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至今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件20件15人,涉砂领域非法占用农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案件4件9人。
除此以外,该院还在公益诉讼上“发力”,突出整治效果。针对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处置多余砂石料现象多发问题,通过创新处置方式,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非法处置砂石料的监管,促成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采取“政府主导、公开竞拍”形式处置工程剩余砂石料。
今年7月,浦城县水利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对忠信、仙阳等乡镇共计9个堆放的12余万砂石混合料公开拍卖,浦城县检察院现场进行监督,当天竞标价额近600万元。据悉,今年浦城县检察院促成水利局处置清淤工程的河道砂石料12余万立方,并将拍卖所得共计1396.8万余元款项上缴国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生态保护,重在打击,根在治理。浦城县检察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在综合治理上推行生态修复。针对盗采河砂、挖山取土等案件生态损害鉴定难、原地修复评估难等问题,主动探索生态修复补偿金制度,并研究制定相关替代性修复方案,建立替代修复机制。
2018年来,共追回非法采砂犯罪所得款281万元,督促交纳生态修复金53万元,修复被非法采挖破坏的河道、耕地、林地等20余亩。
“水变清了,田更绿了,老百姓的幸福感也提高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打、防、治多点发力,铁腕整治农村涉砂乱象,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金丽军说道。
(李芳 罗志青 何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