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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居住证申领新规
福建法治报
2017-03-07 09:13

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了解到,针对没有申报暂住登记或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的市民,该局出台了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规,在申报暂住登记后,不需再等半年,只需提供实际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调查属实后便可申领居住证。

去年12月1日起,平潭公安机关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在平潭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6个月以上,且在平潭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即可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人享有11大项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此外还享有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7大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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