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3月29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光贤)仙游一名交警副中队长陈福长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明知当事一方涉嫌危险驾驶,却徇私枉法故意包庇,并索要感谢费。日前,陈福长因犯徇私枉法罪被秀屿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秀屿检方介绍,2012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仙游县赖店镇罗峰村村民黄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接警后,时任仙游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的陈福长到场处理。
在明知黄某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陈福长仍接受他人说情,并向黄某某索要5000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之后他允诺不再追究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1月,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东窗事发,陈福长徇私情、私利,对黄某某故意包庇一案也浮出水面。此后,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已转任仙游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副指导员的陈福长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