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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2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湄洲日报
2018-03-08 10:57

原标题: 我市2人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

(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今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记者昨获悉,我市2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分别是福建荔丰鞋业开发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翁钰珍和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

翁钰珍于2002年进入福建荔丰鞋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任车间主任,是党的十九大代表。她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恪尽职守、竭诚奉献,为公司的壮大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陈静曾担任福建省第一个“反家暴合议庭”的审判长。多项审判成果被反家暴法吸纳,为推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进程作出了贡献;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保护令”“独立保护令”等,创建了反家暴的“十个全国第一”。她探索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作为审判经验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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