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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三明上关于生育津贴、提取公积金等问题都有了解答
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2019-11-04 16:52

关于在职研究生费用报销的问题
  市区读者: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在职研究生,单位是否可以报销部分?
  三明市组织部回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尤溪读者: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二胎(顺产单胎)津贴如何结算?
  尤溪县医保中心:企业女职工生育住院费用从2019年7月15日起开始即时结算,就是在三明统筹区内住院生孩子的费用在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津贴部分次月打入您的社保卡,顺产津贴计算公式为:企业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后再乘以98天。
  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问题
  大田读者:社保缴纳满15年,领取前人过世了,家属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大田县人社局回复:现还未出台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相关文件,根据闽劳险局﹝2011﹞83号文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在职职工,其个人账户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全额。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0598-7335991电话咨询。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沙县读者:沙县人在永安打工,现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提取公积金?
  永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于解除劳动合同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至我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办理所需材料: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二、如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还需按规定继续缴存至贷款结清,否则,将会被列入中心失信惩戒人员名单管理。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有继续缴存或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合并或转移手续。如需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可登录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WWW.SMGJJ.COM)查阅办事指南或拨打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来源:e三明)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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