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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啦啦小魔仙”助兴楼盘售卖 开发商被诉侵权
2015-10-28 11:09
新快报

新快报讯  “邀请”著名的“巴啦啦小魔仙”到场促销助兴,未料因此涉嫌侵犯著作权而摊上官司。动漫人物的著作权人奥飞公司起诉称,雅居乐控股、佛山市雅居乐、雅新等三家关联房地产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未经许可及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巴啦啦小魔仙》人物形象及歌曲等元素,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索赔40万元。昨日,佛山禅城法院通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雅新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赔偿奥飞公司15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于日前正式生效。

●庭审

谁在侵权?四大公司互踢皮球

2014年11月15日,为宣传新楼盘,雅新公司所委托的策划方橘美公司在佛山市雅居乐某楼盘处举办了一场《巴啦啦小魔仙之甜心公主》的舞台剧,吸引了不少人前来驻足观看,但同时也被“正主”——奥飞公司知晓,奥飞公司随即派人拍摄了表演现场照片及视频。2015年5月底,奥飞公司将雅居乐地产控股公司、佛山市雅居乐房地产公司、橘美公司等四家企业同时告上了法院,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四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踢皮球”。雅居乐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雅居乐房地产有限公司辩称,二者并非该场舞台剧的主办方,真正的主办方是雅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应对本案承担责任。雅新公司则推脱称,其已将活动委托给橘美公司组织策划,且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橘美公司对活动是否合法承担责任,雅新公司因此应当免责。橘美公司方面则称活动具体事宜都是由其员工负责,详细情况其并不知情,并对40万元赔偿金额提出质疑,认为奥飞公司的计算方法明显不明确,其在此次活动中只收取了雅新公司139000元。

●判决

舞台剧构成侵权

赔偿损失15万

2015年9月22日,禅城法院综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雅新公司及橘美公司举办的舞台剧在人物形象、着装造型、表演的剧情对白、演出背景音乐等内容上,均与奥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作品元素相同或近似,该行为已经构成对奥飞公司复制权、展览权、改编权、广播权、表演权等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酌定雅新公司、橘美公司共同向奥飞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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