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一审宣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酌情支持5000元。宣判后,金柱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婚后多年持续家暴
红梅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她与同学金柱结婚,后双方有了孩子。2016年4月6日,红梅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金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在遭受致命家暴之前,红梅此前已经多次遭到丈夫金柱的家暴。早在2001年,红梅受家暴流产后曾起诉过离婚,但当时金柱承诺不再打骂红梅,最终这婚没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