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11月沈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017年2月末,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经过两年试点的刑事速裁程序已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扩大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案件类型及量刑界限上都有所突破,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认罪认罚者,检察院、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上,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10%-30%的从宽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