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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11个城市实施 药品供应充足
人民日报
2019-04-17 12:23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定点生产,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11个城市全部启动实施,中选药品质量平稳、供应充足,降低了患者的费用负担。

11个试点城市已采购中选药品5.33亿元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截至3月19日,11个试点城市均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实施。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目前来看,试点实施效果超出了预期,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陈金甫说。

以中选的乙肝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与原研药价格175.68元/盒(7片/盒)相比,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同时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进一步放大了降价效应。

下一步,将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让患者得到改革的实惠和红利。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2020年将实现100种短缺小品种药稳定供应

药品经常短缺,受到社会关注。曾益新说,绝对短缺药品比较少见,主要跟我国研发、仿制能力不强有关。药品短缺主要表现为局部性、阶段性短缺,主要与原材料供应跟不上、企业暂时性停产、低价中标造成供应不足、原材料垄断、配送不到位等因素相关。

针对以上情况,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到14个省份开展了联合调研,先后9次启动会商联动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和分类应对。搭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形成需要国家层面关注的易短缺药品清单;推动做好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3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对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和扑尔敏原料药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出了处罚。

与2017年情况相比,去年以来绝对性短缺的药品数量少。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持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推动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仅要对短缺情况进行监测预警,还要建立清单,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实现100种小品种药稳定生产供应。查处和打击一些囤积居奇、垄断供应、蓄意抬高市场价格的行为,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最后,还要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形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超过80%

到2018年,我国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了5361万人次。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群众参保和实施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加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链条。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报销比例超过80%。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

陈金甫介绍,将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扶贫政策,加强制度衔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水平,持续加大直接救助的力度。完善三重保障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实现动态全覆盖。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小病、常见病这一块负担比较重的情况,将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补齐门诊保障短板。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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