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29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工人正在拆除贵州茅台酒厂厂大门上的“国酒”字样。
据公开报道,今年6月12日,贵州茅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请国际顶级咨询公司策划新的产品宣传方案。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贵州茅台集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这也意味着,茅台彻底放弃“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
据中国之声报道:从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6月29日上午,茅台微信公众号名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而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
“国酒”二字的变化,意味深长。过去17年间里,茅台就国酒商标曾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茅台的商标表述更名后,是否影响其销售?“国”字头商标存在哪些争议?
店铺“国酒茅台”字样已拆除,店员表示销售未受影响
中午一点,中国之声记者来到安徽滁州中都大道“国酒茅台”直营店,可以看到,店铺正门原来悬挂的“国酒茅台”四字招牌已被拆除,但仍能看出原先字体的痕迹,进门的玻璃上贴着“店面升级中”的提示。
店员:“厂里面升级装修,国酒去掉了。(记者:现在为什么要改名字了?)那是历史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酒,你看我们这其他酒一律不得上。每个都要授权书要下过文的才能上架。”
直营店展示柜里虽有各种茅台酒展示,但只有价位999元的43度茅台有货。直营店负责人介绍,6月29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把与“国酒茅台”相关的包括橱窗展示图片等全部下架,由于新的展示内容还没有,宣传橱窗里一片空白。
记者:“换牌子对你们可有影响?”
负责人:“没有影响,我们总共就来一百多箱酒,连我们的团购客户都保证不了,这所有的酒都挂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茅台镇的酒他就不敢写这东西。”
律师表示,“国酒”字样误解他人,不会被批准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首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发生在2001年9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也是茅台最后一次发起申请,是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多家酒企提交的异议书近百份。
汾酒:“如果驳回异议,我们继续申诉。(还要再申请复议?)对,复议!”五粮液:“我们相信国家局能公平公正依法不予注册的裁定。”
据了解,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8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随后,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于同年8月发布《立刻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将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这次诉讼系内部管理不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茅台对此将深刻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酒茅台”的商标多年来始终未获国家商标局批准,但茅台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央视新闻联播前“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已连播多年。
如按照国家商标局的上述解释及《广告法》的相关法条,“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茅台集团不但未来在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中,不能再使用“国酒”的称谓,而且可能还将因此前滥用“国酒”称谓而遭受处罚。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不予核准注册。过去17年中,茅台就国酒商标曾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
岳屾山:“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应该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另外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就会被否定,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国酒茅台本身可能不具备显著性,另外容易导致他人产生误解,认为这是国家级别、国家标准的,误解国酒是中国最顶级的,所以这样的商标是不会被批准使用的。”
律师称,最终需国家注册机关、广告管理部门、人民法院裁定
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改名风首先吹向了经销商,中国之声记者采访贵州贵阳观山湖区一家茅台经销负责人,对方表示,改名未对目前销量产生影响。
经销商:“客户认得的‘茅台’,无论前面两字怎么改,认得是茅台的品质,只要酒的品质不变,消费者一样认可。觉得商标不带国字号,对国家形象也好,大家都打国字号,有人就会利用这个商标做违法的事,对国家也是损坏,清理整顿下也是好事。”
事实上,不少酒企在一致反对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同时,也觊觎着“国酒”这个金字招牌,或是在打”国酒“擦边球的主意。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国酒”的表述容易产生误解,被认为是“国家级的”,“国家级”在广告法是被限制的,在商标法中容易引起误解。
岳屾山:“一是国家管理部门是否会对他们的行为作出相应的限制和整改的通知,他们对广告用语和商标使用方面,有监管的职责。其他的经营参与者、消费者也有权利去举报这种违法使用的情况。最终的裁决还是国家注册机关或者广告管理部门,甚至人民法院来裁决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