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金融办及时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结合福建省情实际,提出五方面贯彻落实意见,推动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在福建落实落地落细。
一是明确由辖区主要银行机构作为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承办银行,要求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与发展战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该项业务办理,研发适配度高的专属信贷产品,成立专业服务队上门走访对接。
二是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退役军人创业贷服务流程,明确由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搭建退役军人创业贷专区,专区具备政策发布、信息推送、产品展示等功能,支持有创业资金需求的退役军人通过专区进行线上申贷,实现借贷双方线上对接,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同时,简化申请人身份核实程序,申请人提供军人优待证或其他可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材料即可视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
三是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额度。支持辖区银行机构优先使用快服贷系列产品等政策性金融产品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利率优惠的金融支持。
四是明确要求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贷监测激励机制,定期做好数据监测,并将投放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福建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等评价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是明确要求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协调会商;联合做好政策宣传,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政策推送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知晓度;加大对金融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推广宣传。下一步,福建金融监管局将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金融办密切协同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