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陈耀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漳银保监复〔2021〕87号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关于审核陈耀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厦字〔2021〕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耀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