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岛网”消息,香港立法会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东网”则称,电影检查修订条例三读通过,危害国安电影禁止上映。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潜藏在电影中的危害国家安全意识不容忽视,她批评电影《十年》充斥对国家和普通话的仇恨,贩卖恐中、仇中意识,并煽动“港独”,2016年有政党在多区放映该电影,但当时并无法例能够规管,她赞成这次修例。
报道称,修订让电影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