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杨洋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6民初29083号)。
判决书显示,痘博士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姓名权人杨洋许可,擅自在其线下门店中将杨洋的肖像及姓名大量用于该公司“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中,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小红书号、快手号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账号和大众点评、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有所体现,凭借杨洋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推广其“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系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姓名权。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痘博士公司被要求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撤其公司所有线下实体店侵犯杨洋肖像权、姓名权的宣传物料,停止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痘博士”、新浪认证微博“痘博士官方微博”中针对未经许可将杨洋的肖像和姓名用作广告宣传的行为分别在微信主推文、微博置顶的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向杨洋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850000元。
资料显示,痘博士成立于2016年05月13日,是率先将痤疮剥离出综合皮肤科,成立痤疮专科的专业祛痘机构,目前已成立了近千家专业祛痘机构。潘洪柏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痘博士第一次被起诉。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公司自成立以来,共涉及13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原告分别为周杰伦、关晓彤、杨洋等。其中近几年已被周杰伦起诉近十次,最近一次为周杰伦将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痘博士美容店、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当事人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该案于今年11月3日开庭,案号(2021)渝0103民初28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