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新州唐宁中心地区法庭,高云翔和王晶在澳涉性侵案进入重审第十四日,王晶律师康宁做最终的结案陈词。
康宁指出,在女受害人走出酒店房间后,她没有忘记任何东西,包括帽子和电脑,她穿好了羊毛衫,衣冠整洁,在等电梯等时候不忘照照镜子,在电梯间里也整理了自己的衣冠,不慌不忙。如果她真的被强奸了,她一定会哭着走出房间。她当时一点都不紧张焦虑,手上还拿着手机,神态自若。坐在出租车上没有哭,司机当时说,她就是很普通的状态。女受害人回家就直接去睡了。
康宁向陪审团展示了在KTV内外的监控录像,在Gala KTV门口的录像显示,CC和王晶一行人在外围站在一起,有说有笑,女受害人甚至笑到了弯腰,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这一幕。
在整个事件中,高云翔没有愤怒,王晶没有愤怒,她老公知道她撒谎,她是唯一愤怒的人。
10: 10am
庭审开始。
10: 20am
王晶律师继续进行本轮此案最终的结案陈词。
“女当事人作为一名成年人,手机上也有打车软件,行动能力健全。她在杀青宴那晚无疑享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和个人成功,完成了一个大项目,身边还围绕着用她自己话说的‘大明星演员’。她当晚并没有被强迫做任何违背她意愿的事。”
“她丈夫当晚曾抱怨身体不适,告诉她女儿也想她,而且当晚还是她女儿.....(一个日子,法庭谕令不准公开)。然而虽然她丈夫不断发消息给她,她都选择了无视。”
“她之所以告诉Woods医生,不确定王晶有没有插入,并不是出于检方所谓的‘真诚’,而是她知道没有证据能证明有插入,她这种似有若无的说法并不是真诚,而是让该案对王晶更加不利。”
“真实的情况是王晶当晚都无法勃起,更别提有插入行为了。”
“检察官称女当事人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但我们说,她把所有过错都推给他人,这绝对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Woods医生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女当事人脖子上印迹的证词。”
“Adams警探也在笔记里,记录过两处‘丈夫很生气’。他愤怒的原因很简单,他知道妻子自愿与他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当然会非常生气了。女当事人丈夫给出的证词里提到过,她当晚回家后没有与他进行眼神交流,这无疑是出于心虚和负罪感。”
女当事人与李思琪微信记录显示,在26日之前她就知道杀青宴已经安排好了,但她还是装作不知道地去问王晶,“明晚有什么安排,我请你和Li Ma吃饭啊”。
“虽然李思琪已经邀请她参加杀青宴了,但她还想让王晶亲自邀请她。在水井坊吃饭当晚,她与王晶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关系已经相当亲密。”
“她问王晶‘到了吗?’王晶说‘到了,等你呢,等你呢’。她说‘有点困,才洗完头,马上来’。然而她却后来说,当晚任何和王晶一起的行为都是’被迫的’,‘让她害怕和难受的’。”
“当晚离王晶和女当事人1-2米外的证人也出庭作证称,当晚看到王晶和女当事人的亲吻是‘激情热烈的’,‘法式深吻’,这位证人既不是中方剧组成员也不是澳方,如果各位陪审员相信他中立的证词的话,那女当事人所说的各种”不情愿“都不能成立,检方所倚仗的‘未经同意’也完全站不住脚。”
“女当事人的证词里提到"曾在为王晶口交的时候尝到经血的味道……”,这完全又是女当事人虚构的细节,她的每一版证词都在不断加入她自己的修饰和谎言。”
“用常识想一下,如果王晶知道自己强行与女当事人发生了性关系,然而第二天他却完全没有清理任何‘犯罪现场’的证据?”
“王晶微信记录显示,在女当事人声称遭王和高强迫的时间里,王晶实际上是在微信上与一名即将来悉尼的女性好友聊天,手边还有一瓶啤酒,在厕所使用着手机。”
“女当事人对王晶先生的所有刑事指控,性质都非常严重,会为人带来很重的牢狱之灾,所以她的证词需要满足最高标准‘超越合理怀疑’。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务必理解,这并不是一个民事案件,而是最高证明标准的‘超越合理怀疑’。如果你们认为她所说的话中有谎言,认为她向一个或多个人撒谎了,那就达不到这个标准,因为你无法确定她的证词是完全真实的。”
“她在酒店电梯里时接到了丈夫电话,她没敢接。我想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大部分做了错事的人,都不想在一个有嫌疑的地方接电话,她直到上了出租车才敢和她丈夫通话,她不想让丈夫知道她曾这么晚还在一所酒店里。”
“女士们先生们,在谎言的火车开动后,女当事人就很难很难下车了。她只能在丈夫和家人面前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并且只能‘一装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