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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寿山石“保价”后受损,怎么赔?法院:快递公司赔偿3万元
福州晚报
2025-03-03 10:07

在快递行业,保价服务本是为寄件人在邮寄高价物品时提供一份保障,可一旦物品在运输途中受损,赔偿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快递保价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为这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典型参考。

2024年2月,邵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邮寄一件寿山石工艺品。为确保物品安全,邵先生谨慎地选择了保价服务,并填写了5万元的保价金额。不料,该工艺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坏。邵先生向快递公司申请理赔时,快递公司以邵先生未能提供该工艺品的价值证明为由,仅同意按照同类工艺品的市场流通价格1400元进行赔偿。邵先生坚持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5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僵持不下,邵先生遂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查,本案中快递公司的《电子运单服务条款》里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虽然快递公司称在投保流程中设置了强制阅读、推送保价条款,但无法充分证明已向邵先生详细说明相关条款,应视为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快递公司在收取包装费后,未将寿山石摆件完好送达,存在过错;邵先生作为托运人,未对易损的寿山石提供必要保护措施,也有一定责任。考虑到寿山石摆件损坏后仍有残值,且邵先生已保价声明价值5万元并支付保价费,鼓楼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定快递公司承担3万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选择保价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价条款,如实申报物品价值,并妥善保存发票、购物单等能证明物品价值的材料。快递公司则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充分地向寄件人说明保价条款,杜绝“高保低赔”现象,保障寄件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快递服务环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泓帆 林盛浩)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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