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颖娴)又一便民举措来了!即日起,厦门市启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互换平台今日正式启用。昨日,厦门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专线,详细介绍了这项工作。
互换后房型应符合配租标准
所谓房源互换,即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需要注意的是,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据介绍,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这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的配租标准具体为: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如何申请房源互换?
房源互换都有哪些程序?
具体来说,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先在互换平台发布互换意向、双方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经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线上审核公示后,线下签订互换协议并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互换搬迁完成后,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要求时间内与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运营企业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意向登记、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等程序均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上操作。意向互换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房源互换”,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这三种情况将受到申请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的家庭将受到申请限制: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即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与厦门市户籍管理要求相衔接,厦门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