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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公积金惠民新政 “逐月冲还贷”为您减压
宁德晚报
2018-09-21 15:02

原标题:宁德市出台公积金惠民新政 “逐月冲还贷”为您减压

10月8日起,各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将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以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据了解,“逐月冲还贷”是指在宁德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资金(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申请对象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条件为,申请“逐月冲还贷”时,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申请“逐月冲还贷”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还贷银行卡;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确认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逐月冲还贷协议书》。《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借款人上个月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逐月自动划转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至其还贷银行卡内。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本息(不含逾期罚息),但划转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暂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故冻结;因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冲还贷月当前,申请人贷款有逾期;申请人的还贷银行卡变更,未及时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手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贷”终止:申请人的该笔公积金贷款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款;该笔贷款已经结清贷款本息;申请人违反《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被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受托银行起诉。此外,申请人自愿申请暂停或终止,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注意事项,看仔细!

(一)“逐月冲还贷”业务应由职工本人申请,如需他人代办,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逐月冲还贷”自《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的次月起开始划转资金至申请人还贷账户,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三)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能以其他形式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四)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申请人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应先办理“逐月冲还贷”终止手续;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的,应待终止“逐月冲还贷”满12个月后,再申请办理。

(五)组合贷款的,只能自动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不能冲转。

(六)借款人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在冲还贷期间,如申请变更为“逐年冲还贷”,须待“逐月冲还贷”申请停冲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已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但“逐年冲还贷”资金到账当月不可申请变更,须次月以后方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

(八)“逐月冲还贷”和“逐年冲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同一种冲还贷业务。(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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